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130次常委会会议和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2月8日
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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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龙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规定,为组织开展好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全县发展战略新定位,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和弘扬全县各行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推动全县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先进人物为榜样,担当作为、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云龙作出新贡献。
二、推荐评选表彰范围和规模
(一)推荐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为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县辖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部门,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劳动者。
(二)表彰规模。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人数为20人(其中,农民不少于25%,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女性占一定比例),推荐名额按100%的差额比例(共40人)分配到县级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跨越发展进程中成绩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促进云龙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全县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进“五网”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是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重点倾斜。
(四)在脱贫攻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美丽幸福新云龙、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优化、品牌创新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九)在其他方面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凡存在违法违纪、侵犯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不得参加评选;凡存在未按时完成治污任务、违法违规排污、造成环境质量影响,以及未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凡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侵犯职工权益、被有关部门审查未能通过的企业(单位、乡村)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受到省、州、县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获得省、州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各有关单位工会按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荐,脱贫攻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推荐,抗“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推荐。
(二)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按工会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被推荐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由单位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
(三)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
(四)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单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以及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建设和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意见。
(五)为保证评选推荐质量,加强群众监督,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对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由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汇总推荐人选并作审查,报县政府审定初选名单后,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严格上报时限。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县总工会。经初审同意后,于2022年2月28日前填写相关审批表格,并将3000字左右的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含6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5份、推荐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5张(规格为大一寸电子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
五、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县全体劳动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加强对评选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组织领导,成立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 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跃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进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伟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华波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施智军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俊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培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陈 静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汝林 县审计局局长
李永德 县财政局局长
赵德旺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张 莹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 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学坤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永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旷宏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寇德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建勋 县税务局局长
杨振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云霞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键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总工会副主席习应有和赵超达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六、命名表彰及奖励
2022年“五一”劳动节前夕,由县委、县政府召开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审定批准后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附件2:云龙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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