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云龙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乡镇权力清单的界定
(一)明确职权范围。各乡镇权力清单由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目录(10项)、州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4项)、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8项,其中:功果桥镇、苗尾乡为18项,其它乡镇17项)和各乡镇自选职权事项组成,实行“一乡镇一清单”。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确赋权方式。各乡镇权力清单中涉及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四)特殊事项的界定。在《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明确了法律法规赋予乡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金给付”的初审权和审批权,初审权是指对县级部门审批范围内事项的初审。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将该项行政许可列为可以赋权乡镇实施的事项,对于按规定选取承接该事项的乡镇,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是以受委托方式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审批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界定的初审和审批权限范围严格履行相应的初审权和审批权,杜绝超权限违法审批。
二、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
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乡镇工作人员,确保乡镇相关人员熟悉各项行政职权清单所明确行政职权事项运行要求和工作流程。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管理,及时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
三、乡镇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
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原则,各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政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点菜、县级赋权、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县级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及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不能赋权后“只放不管、一放了之”,防止出现“甩锅式”放权。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同步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云龙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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