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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979X/2023-01015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08
  • 发文字号: 〔 〕 龙政办发〔2023〕14号号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14:59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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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58

(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实现云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3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理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1.5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减少危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准度,延长预见期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合力。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发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水平夯实应急减灾救灾群众基础。

2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

2.1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体系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暴雨、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各单位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暴雪寒潮雷电道路结冰、冰雹、霜冻、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受其影响程度,按照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

2.2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纳入云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支持气象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等项目建设,以及重大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的临时能源保障工作。指导有关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工信和科技局:在制定全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统筹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应用研究纳入全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研发工作。

教育体育局: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和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安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灾害发生地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灾害防御、安全疏散等工作。

公安局:提供全因雨、雪、雾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重点路段信息,并督促指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向本级指挥部提供本行政区域的信息。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局: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灾区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

财政局:对达到《云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有关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并协同有关部门向国家、省、州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指导做好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御联动机制,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当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并提供全县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城市内涝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重点库区人工增雨作业站点等项目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和文物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暴雨、雷电等灾害防御工作。

卫生健康: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后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县应急局:组织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及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预警信息风险会商研判,报请本级专项应对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健全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宣传报道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

林草局:收集上报全林业和草原领域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领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建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机制。

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电信云龙分公司、中国移动云龙分公司、中国联通云龙分公司: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宣传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云龙供电局: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电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供应。

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全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职能部门完成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储存及作业火箭发射装备和高炮的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全县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3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部门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接受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实况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3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1气象灾害风险普查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县级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措施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受气象灾害影响高的行业根据需求,建立基于气象阈值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处置措施。

3.4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科学加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形成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加强灾害性天气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5气象灾害风险防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深入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和隐患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要督促有关部门在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时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需求,加强指挥平台、标准化作业点等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升科学指挥、安全作业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方面的作用。

各类建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信息共享

气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气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灾害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有关的灾情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4.2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本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统一发布重要天气预报、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等气象信息,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通报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2.1重要天气预报

气象局负责组织重要天气预报的制作发布工作,及时委、政府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预计将出现对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时,制作重要天气预报根据不同天气类别,提前15天发布。

4.2.2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气象台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按照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一般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 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级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1气象局根据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指导,制作相应等级的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级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提前12天发布。

4.2.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见附件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出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按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4.2.4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

预计将出现对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强降水天气,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制作发布工作,及时报告委、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3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

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及以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4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单位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传播机制,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的名称。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级别、高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县广播电视台应及时向公众播发,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在30分钟内启动发送工作。

人民政府要求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等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扩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时关注、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

4.5预报预警行动

重要天气预报发布后,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对本行业的影响,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重要气象预警报告发布后,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采取“三停”(停工、停产、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

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发布后强降水落区范围内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县域内组织部署12小时重点防范工作,提前6小时在重点乡镇预置救援力量,做好重点区域临灾主动转移避险准备。

5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

5.1会商研判

当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时,县应急局、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为县级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及部门和单位开展防范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5.2预警联动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3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5.3.1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暴雨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3.2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暴雪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能源部门组织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电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3.3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冻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从业人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寒潮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3.4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大风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能源部门组织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电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3.5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做好防高温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高温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能源部门组织指导电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调配,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用户用电,加强电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故障。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下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3.6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霜冻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3.7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能源部门组织指导电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3.8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3.9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能源部门组织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电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3.10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冰雹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3.11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干旱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程度,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支援。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受赠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5.6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和提供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防御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救灾和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7.3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抢险物资。

7.4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7.5通信电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单位,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电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8附则

8.1预案修订与完善

本预案和云龙县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根据工作适时修订。

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培训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评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龙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云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龙政发〔2013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理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州级)

2.云龙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县级)

3.术语解释


1

大理白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州级

灾害

标准

1.暴雨

IV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将出现≥50毫米降雨;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地区1/5站点已出现25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仍将持续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50毫米

III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将出现≥50毫米降雨并有2个及以上站点累积雨量≥100毫米;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站点已出现≥5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站点将≥50毫米降雨并有2个及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100毫米。

II

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10以上站点将出现100毫米降雨并有2个及以上站点累积雨量≥130或过去12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10站点已出现7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4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10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100毫米并有2个及以上站点雨量将≥130

I

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2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200米降雨;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已出现≥10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100毫米,并有3个及以上站点雨量≥200毫米。

2.暴雪

IV

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局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县、市24小时累积降雪将达到5毫米以上局部地区将达10 毫米以上。

III

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局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将持2个及以上县、市24小时累积降雪将达到10毫米以部地区将达20毫米以上。

II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局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县、市24小时累积降雪将达到2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将达到30毫米以上。

I

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县、市24小时累积降雪将达到30毫米以上。

3.

IV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5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6℃以上且最低气温≤4℃;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6℃以下且最低气温≤4℃;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5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1/2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0℃;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4℃以下且最低气温≤0℃;或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5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1/2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2或者日平均气温下降到2℃以下且最低气温≤-2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5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1/2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4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0℃以下且最低气温≤-4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4.大风

IV

预计未来12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受系统性飑线中气旋和下击暴流影响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伴有 强雷电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

受系统性飑线中气旋和下击暴流影响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并伴有强雷电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5.

IV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2个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

II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2个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

6.

IV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5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以上站点日最低气温将≤0霜冻风险高。

II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5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以上站点日最低气温将≤-2霜冻风险很高。


7.大雾

IV

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500米的浓雾局地有能见度≤200米的强浓雾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200米的强浓雾局地有能见度≤50米的特强浓雾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8.道路
结冰

IV

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站点地表温度将低于0℃,路面有降水或前期已出现降水,可能或者已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9.雷电

IV

预计未来12小时内5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地区,将出现较强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大,或伴有平均风力7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大冰雹1小时3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预计未来6小时内5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地区),将出现强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或伴有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大冰雹、1小时5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10.冰雹

IV

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现冰雹可能造成雹灾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冰雹,可能造成重雹灾或以上情况已出现并将持续。

11.干旱

II

重旱及以上站点占比达到50%以上,其中特旱占比在20%以上,并且持续3天以上预计未来干旱可能进一步发展。

I

重旱及以上站点占比达到60%以上,其中特旱占比在30%以上,并且持续3天以上预计未来干旱可能进一步发展。


附件2

云龙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县级)

灾害名称

预警等级

标准

1.暴雨

蓝色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50毫米(3个以上的站点)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50毫米(3个以上站点)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

蓝色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黄色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橙色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红色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3个以上站点)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寒潮

蓝色

24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黄色

24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橙色

24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红色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

蓝色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红色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高温

黄色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3个或以上乡镇)。

橙色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2个或以上乡镇)。

红色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1个或以上乡镇)。

6.霜冻

蓝色

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3个或以上乡镇),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黄色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小于等于2℃(3个或以上乡镇)且有出现霜冻的可能;或已出现了霜冻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并可能持续。

橙色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小于等于0℃(3个或以上乡镇)且有出现霜冻、冰冻的可能;或已出现了霜冻、冰冻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7.大雾

黄色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红色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8.道路
结冰

黄色

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红色

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9.雷电

黄色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橙色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红色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0.冰雹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红色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严重雹灾

11.干旱

橙色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红色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附件3

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云龙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对流雷电)、冰雹、干旱等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30。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100毫米≤降水量<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250毫米的为特大暴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10毫米)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6毫米)的固态降水。

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6)、阵风风力大于77


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对农业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气现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电:指伴有闪电和雷鸣的大气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局强降水有时还伴有冰雹、龙卷风。

雹:也叫“雹”是一种天气现象指坚硬的球状锥状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政策解读:《云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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