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2023年云龙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云龙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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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极端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云龙县境内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应急部门联动、驻县联乡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部。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出现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龙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和部署。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各专项指挥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云龙供电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移动云龙分公司、电信云龙分公司、联通云龙分公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乡镇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和督促落实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网络、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县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预防预警行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群测群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地、各部门和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当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5.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并不断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广播、APP、微博、微信、大喇叭等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多渠道、一键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送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县级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部门及其职责
1.紧急抢险救灾。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衔接武警部队和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2)县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云龙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水电设施等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受损情况调查、评估、统计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工矿企业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和水利设施安全的处置。
(4)县林草局负责受损林草资源的调查、评估、统计及恢复工作;负责生态脆弱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生态修复;负责协调指导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占用林草地有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及林地改造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预警。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预防和有效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治安、交通和通讯。
(1)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违法活动;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公路、铁路建设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云龙供电局、移动云龙分公司、联通云龙分公司、电信云龙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5.基本生活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助工作,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救灾捐赠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信息报送和处理。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
(2)县应急局负责灾(险)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汇总、整理各级、各部门应急处置、应急防治工作进展和总结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报送。
(3)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科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的无私帮助和深切关怀,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灾害防治舆论环境。
7.应急资金保障。
(1)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安置点建设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险情
1.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灾情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大型(Ⅰ级),中型(Ⅱ级)和小型(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启动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及时派出业务人员予以技术指导和支援,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
3.Ⅲ级响应。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电话速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在30分钟内进行电话首报、1小时书面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3.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地质灾害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指挥。
4.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5.应急安全防护。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实施新闻信息规范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向外发布新闻信息。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7.应急结束。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需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察看提出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况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中央、省级和州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着力构建专业技术队伍驻县联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自然资源、科技、气象、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技术、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1.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组的基层建设有关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参与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抢险救灾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五)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县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负责落实好相关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责任与奖惩
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4)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6)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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