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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979X/2023-01014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17
  • 发文字号: 〔 〕 龙政办发〔2023〕18号号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5:00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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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17

(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新发展理念,结合云龙“一区一县”发展定位,推动云龙县县城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服务,进一步提升改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保障县城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出行,巩固非法营运三年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纵深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实现云龙县县城绿色低碳出行,结合县城公共交通出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营运方案。

一、方案实施的背景

云龙县县城规划区人口约有2.3万人,县城规划范围依据《云南省云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集中建设区从诺邓镇石门社区覆盖到果郎片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包括石门社区、果郎(含福堂社区)。截至目前,县城规划区仅有公交线路2条,公共交通出行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城内打车过度依赖于无正规营运资质的三轮摩托车,群众出行的安全、舒适、便捷都得不到保障,更影响县容县貌,不利于绿美、健康和卫生县城建设。

二、方案实施工作思路

(一)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模式

1.培育营运平台

通过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模式,成立合资公司培育新的出租车营运平台,进行新能源出租车营运,培育有营运实力的企业进入巡游出租车平台领域,壮大巡游出租车营运市场,承担县城规划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营运服务。

2.明确经营期限

建议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上限期限为8年,其中前2年作为试运行期予以批准,后6年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再采取协商续期或招标。

3.确定经营许可方式

根据巡游出租车合规营运企业提供的营运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择优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同意企业经营权,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拟投放市场车辆数量等。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核发行政许可,签订经营协议,并发放车辆经营权许可。

4.预期效益

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对于提升云龙县城县容县貌、改善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秩序、减少安全隐患、转变就业形式均具有积极社会效益,对云龙县未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起到助推作用。通过引进新能源汽车营运,对提高服务质量,改变传统的出行方式,在社会效益上有着深远影响,为平安美丽县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政府主导新能源汽车使用上,加大配套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出租车、网约车平台不断投放新能源车辆进入营运市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云龙的长远发展。

(二)车型选择、投放批次及资金来源

1.车型选择和标准:计划投入的汽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标准,且为新能源汽车。参照《云龙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mm以上,7座及以下乘用车,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排气量不小于1.5L,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投放批次和数量:根据目前县城营运市场情况计划2023年—2025年分三个批次投放,2023年投放总数不少于30辆,不超过50辆的新能源出租汽车;2024年新投放不少于25辆,累计投放总数不超过75辆的新能源出租汽车;2025年新投放不少于25辆,累计投放总数不超过100辆的新能源出租汽车(新能源车辆投放批次计划需与县城公共交通需求相匹配,根据试运行期间营运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投放数量)。分批次投放车辆有利于逐步推行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试运行,分散资金投入压力,也利于逐步整顿营运市场,为培育好新能源出租汽车市场打下基础。

3.资金来源(模式):由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搭建新能源出租车营运平台并进行融资营运。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在试运行阶段适当进行营运补贴。

(三)出租车从业人员准入范围

根据目前颁布的相关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政策标准,申请从事出租车营运的驾驶员需要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和《云龙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在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在新能源出租车驾驶员招聘上:

1.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现有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员。

2.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福堂社区和县城周边的营运人员。

3.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原从事乡村营运人员。

4.如上述人员选择后仍有空缺,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现有三轮摩托车情况和处置方式

目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共有约560辆在册三轮摩托车,其中80%车主长期或间歇在县城范围内从事营运活动。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的人员多数为县城周边和平村、象麓村、石门社区、果郎片区部分低收入家庭人员以及四川、河南等地的外来人员,大部分没有C2以上机动车驾驶资质,难以短时间予以消化为新能源汽车驾驶员。且部分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家庭收入来源单一,营运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组成部分。

市场投入新能源出租车营运对于进一步规范营运市场有着重要推动作用,但从化解县城长期存在的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问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和市场监管,制定出台相应措施,通过“堵”与“疏”结合,逐步解决县城区域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

1.通过宣传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的危害,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作《拒乘非法营运三轮车承诺书》,在县城机关单位、相关乡镇(社区)、学校等领域广泛开展倡议活动,并倡导广大公职人员和学校师生带头签订《拒乘非法营运三轮车承诺书》,为推进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交通输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对新能源出租汽车购车或营进行补贴,培育巩固新能源汽车营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淘汰三轮摩托车运营。在县城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正式投入营后,设置半年的过渡期作为三轮摩托车主自行转向经营或资产处置的期限。

3.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云龙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县城规划区范围,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范围,结合实际划定禁行区域和时间阶段,分区域分阶段逐步限制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出入划定区域。同时在人员出行密集点位划定新能源出租车临时停靠区域,配合县城公交快速输送人员,提高公共交通运力。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梳理现存三轮摩托车底数,摸清三轮摩托车主实际情况,各工作组根据实际及职能职责细化方案,进行分类处置

三、工作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行业部门、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云龙县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新能源巡游出租推广应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工作自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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