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关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及时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结合实际收回县级部门,对乡镇迫切需要而没有赋权的事项进一步赋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乡镇权责清单的范围
(一)法定职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基本目录86项;《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我县的目录10项(详见龙政发〔2023〕25号)
(二)自选赋权。按照“乡镇自选、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此次调整明确的目录。
二、赋权方式
各乡镇权责清单中涉及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三、特殊事项的界定
在《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明确了法律法规赋予乡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金给付”的初审权和审批权,初审权是指对县级部门审批范围内事项的初审。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将该项行政许可列为可以赋权乡镇实施的事项,对于按规定选取承接该事项的乡镇,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是以受委托方式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审批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界定的初审和审批权限范围严格履行相应的初审权和审批权,杜绝超权限违法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给乡镇赋权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为乡镇依法履职提供依据,通过管理好、使用好乡镇权责清单,来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活力。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此工作的重视,切实做到“用得着、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培训。一是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赋权事项的培训,让乡镇对赋权事项的流程、标准、时限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开展执法奠定基础;二是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三是各乡镇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让更多的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理解乡镇赋权工作。请县级有赋权事项的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及时与各乡镇签订《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请县级部门分别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各1份。
(四)加强协调。本次调整后,请各乡镇要认真对照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衔接落实,梳理完善乡镇赋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并于本通知印发30日内更新完善权责清单。赋权事项调整后,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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