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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979X/2022-00475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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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6 16:22
来源: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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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云巩固振兴办20212号要求,结合全省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部署培训会议有关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全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要求认真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监测对象“回头看”。

一是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抓实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等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现有监测对象,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程序落实、对象精准、措施有效、消除稳定。

三是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录入工作,包括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更新,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和家庭位置信息采集更新,县、村信息采集更新,行政区划调整信息完善等

(一)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

1.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以家庭为单位对全县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脱贫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今年以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困难的家庭各级筛查反馈预警信息的农户;各级政府给予过各类帮扶措施的农户;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平台提交过申请的农户等。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又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标注。

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由县乡村振兴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4.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人口自然变更。采集更新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人口信息,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

(二)监测对象“回头看”

2019年以来录入系统的所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逐人全面排查,是全面精准监测对象通过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进行清退对风险消除不稳、收入不稳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特别是目前还在享受各类帮扶措施但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如果帮扶措施取消后风险消除就不稳定的,要严格进行回退,继续帮扶直到风险稳定消除。同时,根据监测底线,按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准确标注监测对象类别。是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逐户逐项落实帮扶措施对照风险重点核查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达到“管用、够用、能用、有用”的要求。是全面落实监测程序对所有监测对象的监测程序进行逐户核查,对识别、帮扶、风险消除等环节没有开展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的监测对象,要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公示在对象识别上,所有监测对象要补齐纳入监测申请和授权承诺书对未开展过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复核工作的监测户,要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信息复核工作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逐户核查农户是否知情同意,完善相关手续。新增识别和综合回退重点排查以下4类对象。

1.原非建档立卡农户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家庭。

2.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

3.已标注风险消除,但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的监测对象户。

4.已标注风险消除,但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户。

(三)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脱贫户、监测对象户(含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础信息和年度务工信息的核实、采集和更新录入

2.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更新录入。

3.位置信息采集更新。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对未录入家庭位置的监测对象采集家庭位置信息,同时对家庭位置出现变动的监测对象,更新家庭位置信息

4.完善行政区划信息。按照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据实完善行政区划信息;补录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村民小组信息;更新已录入的建制村以及村内村民小组基础信息,并对新增和缺漏信息进行采集补录。

5.采集更新县级基础信息,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加采集录入县域情况、产业信息、教育信息和医疗信息4指标。

6.调整完善帮扶主体及结对关系,更新录入相关结对帮扶信息,重点为驻村工作队信息。

2021年度主要针对2021年9月30日前发生变化的信息,如家庭人口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2021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变化信息,纳入月监测信息更新内容,本次年度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不做采集录入。

(四)信息数据比对清洗

按照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评估规则,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及时与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完善和整改工作,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各乡镇、县级行业部门要扎实做好数据审核、比对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信息县级闭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10月15日前,县级制定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6日-11月15日,各乡镇按照《云南省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组织各村完成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同时,以乡镇单位上报动态调整对象汇总数据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15-11月30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并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信息比对清洗

12月1日-12月20日前,结合国家和省级反馈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乡镇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比对核查,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数据比对清洗,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五)工作总结

12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上报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总结。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调整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出列村信息采集表》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信息采集表》执行。

(三)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打印表格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采集补录更新各类对象家庭位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开局之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很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地区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的原则,对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乡镇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系牢第一粒纽扣,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

(三)提升数据质量

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各级各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县级闭合,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四)严肃督查考核

本轮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与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成效考核工作紧密衔接,各乡镇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动态调整期间,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各县工作进行督导,县级乡村振兴办也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督导,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对存在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动态调整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等问题,将列入问题清单,纳入后评估考核综合评价;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的依据。

云龙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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