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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979X/2022-00498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 号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人保服务乡村振兴巩固和完善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15:40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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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振兴金融创建工作质效,推动保险机构高效发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切实发挥人民保险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避免群众因灾、因病、因意外等致贫返贫,降低群众灾害风险损失,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全县城乡居民房屋财产和人身安全为重点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财产人身保障机制,增强居民家庭抗风险灾害能力。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引导,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牵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服务乡村振兴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各项工作。
    (三)坚持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各项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做到愿保尽保,并逐年扩大承保覆盖面。
     二、运行模式
    (一)推动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业务工作由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协助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及农户保费收缴工作。

(二)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每季度向县人行云龙支行、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书面通报承保、理赔情况。
    三、保障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房屋财产以及家庭成员。
    四、投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以乡镇村(居)委会为片区,以为单位参保,被保险人为户主(需持户口簿实名登记户籍人员信息参保),每户限投保 1 份。
    (二)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 150 元/户。
    (三)保险期限: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具体保险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
    五、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及附属建筑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洪涝灾(洪水、暴雨)、风雹灾(龙卷风、暴风、冰雹)、雷击、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地面下陷;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不属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所有或使用的运行工具和其他固定物体),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产生的部分抢救费用。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后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晓或应当知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驾乘汽车、轮船、火车(地铁、轻轨)、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死亡、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既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进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按户承保,每户最高赔付人数3人;房屋保险赔付金额按房屋出险实际损失程度参照既定理赔标准核实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为保险金额。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发动,强调开展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的重要意义。引导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真正把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工作机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险服务,认真做好相关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三)强化服务,精准规范。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制定科学、便捷的服务流程,减化承保理赔程序;加强信息管理,准确录入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相关信息要素;严格按照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条款规定,快速定损理赔;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承保、理赔情况,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保险服务。
    (四)时间要求。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保费收缴时间拟定在两个阶段完成:
    1.第一轮承保工作于 2022 05 31日前完成
    2.第二轮承保工作于 2022 11 30 日前完成。

附件: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方案


2022年3月19

附件

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

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方案

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是针对我县自然灾害频发,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现象较为突出的实际,人保财险云龙支公司推出一款帮助老百姓解决因灾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风险问题的组合保险产品,不仅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更重要的是能有效化解弥补人民群众受灾后资金紧缺的问题,使群众真正从中受益,同时又可减轻政府民政救灾救助资金压力。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的主要险种内容:

一、保费合计:150元/户

二、保险期间:一年期。保险期间自签订保险合同次日零时(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并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起,至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满止。

三、保障内容

(一)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1.常住房屋(正房)最高赔偿限额30000元/户;

2.附属建筑(厨房/洗澡间)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户;(大门、围墙、简易搭建房屋不予承保)。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乘坐(交通工具)飞机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100000元/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

2.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地铁/轻轨/轮船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30000元/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30000元/人

3.驾乘非营业性客车或乘坐营业性客车(四轮以上)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15000元/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

4.其他意外身故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1500元/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1500元/人

5.疾病身故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800元/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1500元/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800元/人

四、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及附属建筑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洪涝灾(洪水、暴雨)、风雹灾(龙卷风、暴风、冰雹)、雷击、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地面下陷;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不属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所有或使用的运行工具和其他固定物体),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产生的部分抢救费用。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后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晓或应当知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驾乘汽车、轮船、火车(地铁、轻轨)、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死亡、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既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进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按户承保,每户最高赔付人数为3人;房屋保险赔付金额按房屋出险实际损失程度参照既定理赔标准核实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为保险金额。

五、参保对象及方式

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以各乡镇或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户参保,被保险人为户主(需持户口簿实名登记户籍人员信息参保),每户限承保1份。

六、理赔所需提供材料

(一)财产损失:乡村(居委会)、民政、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事故证明,损失清单,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二)人身伤亡:乡村(居委会)、公安部门、交警等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受益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均需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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