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云龙县2022年城镇住房
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2022年的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给保障对象,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云龙县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
云龙县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2年的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给保障对象,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立足点,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宽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发放计划
全年计划发放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00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低保、特困(困难)职工、孤儿、城市三无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消防人员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三、2022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云龙县城镇居民(含农转城人员)且长期在云龙县内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云龙县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21年云龙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7344元)的80%以下,即37344/12×80%=2490元。
3. 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经认定为D级危险房屋)。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 申请人在县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
四、保障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艰苦岗位作业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工资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就职和社保缴纳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所在居委会审查家庭收入状况出具相关证明。
(三)家庭现有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属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租(借)住的需提交租赁协议或相关证明,属危房的必需提供相关部门(需乡镇本级及以上)出具的危险房屋认定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申请人在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开户存折(卡)复印件。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及审核。各村(社区)或用工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走访了解,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保障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月30日前将上半年发放花名册和涉及人员的申请审核意见上报县住建局。
(二)复核。县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各乡镇(或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民政、不动产、人社、税务、总工会、残联、公安(交警)等成员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车辆、社会保险、住房、缴税等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
(四)发放。由县住建局将所需资金拨付到乡镇并进行发放补贴。
六、发放标准和方式
(一)发放标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类别状况进行确定。
县城区域内: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户补贴200元;特困(困难)职工、重残、城市三无、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家庭按低保家庭标准执行;中低收入家庭补贴的标准:每户每月补贴160元。
其他乡镇: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户补贴160元;中低收入家庭补贴120元。
(二)补贴时间和方式:采取半年发放方式,6月30日前将上半年资金发放到位,12月30日前将下半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租赁补贴申请和发放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中心、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相关要求
(一)不予办理住房租赁补贴的几种情形:
1.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搬迁的政策福利性住房的。
2. 住单位公房未产生租金的。
3. 父母、子女共同生活,且人均住房面积达15平方米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商品住房或铺面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10万元以上的私人轿车。
6、申请家庭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家庭人员。
(二)工作要求。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按照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上报。各乡镇于2022年5月30日、10月10日前将申请审核材料经乡镇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后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附件:1.《云龙县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云龙县2022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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