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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979X/2024-00462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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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1:22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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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7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云龙县农村危房和农村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4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接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实施80户农房改造。各乡镇具体改造任务以最终系统锁定为准,改造任务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

三、补助对象

(一)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正在经营的经商办企业法人;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兑付

(一)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结合“一户一方案”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其中无能力建设的无房户(兜底户),按实补助,补助限额为5.0万元;有一定经济能力建盖房屋的新建户或无房户,补助限额为2.5万元;修缮加固按实补助,补助限额为1.8万元。

(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加强改造过程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推进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乡镇竣工验收结束后及时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县级抽验,县级抽验比例一般不低于20%,县级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和档案资料。通过县级验收后,乡镇将农村危房改造户档和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月审核并报财政局审批兑付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三)加强资金兑付。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前做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工作、及时推送可兑付信息;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及时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助资金;两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切实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兑付一户”。

五、重点工作

(一)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农村CD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纳入改造范畴或重复享受政策的,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一并上传至农村危房改造系统,通过审核后开展实施。

(三)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收集,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改造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确保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加强农房改造质量管理

1.强化巡查检查。各乡镇要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探索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农房抗震性能,农房建设、改造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带图审批、施工和验收。探索开展减隔震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运用,做好《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推广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

2.要保障住房安全,量力而行。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3.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认定建议表”,对照房屋存在的危险点,认真按“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组织制定“一户一方案”。

5.采用加固改造的住房,如果原来没有实施过节点加固、剪刀撑和水平支撑等抗震措施的,必须在改造中加入节点加固、剪刀撑和水平支撑等构造措施;线路老化的必须按规范改造室内线路,线管必须采用符合燃烧性能要求的产品,线路改造应选择专业人员改造。如果房屋是墙抬梁结构的必须按《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加设钢框架。

6.拟改造的房屋必须是住房,生产生活用房不得纳入改造计划。

(五)提高农房设计水平

1.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鼓励采用乡土建材和绿色建材,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2.采用拆除重建、易地新建方式改造的,各乡镇要认真对拆除重建的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引导村民优先使用《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建房通用图集》,对于因宅基地等原因不使用图集的应使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确保拆除重建的农房达到抗震要求,不产生新的危房。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联审联批,切实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应组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请各乡镇积极配合组织本地工匠参加。通过考核取得证件的将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模块,逐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认真开展绩效评价

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和农房改造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完成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八)做好乡村建设评价

涉及乡村建设评价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早部署,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加强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等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九)规范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监测信息、改造农户信息和乡村建设工匠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等工作程序,对每一环节进行公示,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要同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绩效评价、乡村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台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强化风貌管控

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联管,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同时在农房改造过程中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建房通用图集》,推行厨卫入户,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农房改造和拆除重建中严禁使用罗马柱、欧式窗等与云南乡村农房风貌元素不符的外来装饰。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压实年度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部门合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联系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把排查出来的危房情况推送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比对,“以房找人”,将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推送的“六类对象”名单与住房城乡建设排查危房结合起来“以人找房”,精准对象,不漏一户进行政策保障;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将农房安全产权人、使用人责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

()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紧盯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四到场”和竣工验收中农房质量安全有落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制作宣传图册、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施工人员和村民建房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政策解读:《2024年云龙县农村危房和农村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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