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州级定点医疗机构:
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现将《大理州2021-2023年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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