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云龙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10.主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下子项
11.主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下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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